創新產品交流平台>
https://pcces2.pcc.gov.tw/EIEPS/
2016/11/01 。工程會創新產品交流平台網站啟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鼓勵公共工程採用創新產品,提供平台讓機關與廠商進行交流,特訂定「公共工程創新產品交流平台試辦作業要點」。配合要點於11月1日生效,工程會所建置的「創新產品交流平台網站」也同步上線,並舉行創新產品交流平台運作機制說明會,獲得與會各產業公會及廠商的肯定與贊同。
工程會顏久榮副主任委員表示,過往我國公共工程使用創新產品常受限於體制,承辦人員擔心廠商的拜訪,會造成外界不當解讀,廠商為了產品的行銷,也透過關係介紹,造成不透明又不公開的弊端,但是承辦人員拒不見廠商瞭解產品,也失去接觸工程新知,提升自身技術能力的機會。因此,為了打破過往機關不敢見廠商防杜關說之情形,工程會由法制層面著手,建構機關與廠商間的溝通管道,鼓勵雙向溝通,使機關人員勇於接受新知,增進對創新產品熟悉度,同時也促進廠商瞭解機關業務需求及產品缺失,進而改善產品功能,可誘導及刺激創新產品的進化,形成國家正向的運作機制,使機關採用好的產品,人民享受到公共設施最先進與最高的品質。
顏副主委也強調,機關採用創新產品應善用採購策略,政府採購法第26條有關不得限制競爭,係以有無逾機關所必須者認定之,而不以符合該規格之廠商家數多寡作為判斷依據。至於採購優良創新產品,也可採用統包最有利標或評分及格最低標,僅訂定必要之採購資格及功能,由各家廠商提供創新產品供機關選擇得標廠商,可引導創新產品的開發,進而行銷至全世界,促進產業發展。
工程會表示,創新產品交流平台運作機制,由廠商啟動交流程序,廠商所開發或代理的創新產品在獲得學(公)會、大專院校或研究機構的推薦後,即可於平台網站登錄產品資料及希望交流的機關,機關於收到交流申請後30天內,以會議、現勘或公開展示說明會型式與廠商進行交流,相關交流意見由機關在交流後30天內上傳至工程會平台網站,所有的交流資訊都公開於交流平台網站供各界查詢。
本次說明會內容包括「工程會近期政策說明」、「創新產品應用於政府採購相關規定」、「試辦作業要點及平台網站運作機制」,工程會預定於試辦3個月後再根據廠商及機關反映及建議修正網站相關內容。相關試辦作業要點、簡報資料及交流平台使用手冊將放置於工程會網站首頁www.pcc.gov.tw之「工程技術/工程技術整合/13創新產品交流平台」提供各界下載及參考。另外,工程會為服務中南部的廠商與機關,將於11月4日於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舉辦南部場說明會,報名方式請至工程會網站之「線上報名」專區查詢,歡迎中南部地區廠商踴躍報名參加。
公共工程創新產品交流平台試辦作業要點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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