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6日 星期三

應施檢驗商品「外裝壁磚」

 

中華民國111年1月26日經標二字第11120000333號

主  旨:修正「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

公告事項:

一、旨揭商品相關檢驗規定原定進口及國內產製檢驗之實施日為一百十年八月一日,惟因應業者建議排除小尺寸馬賽克面磚於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範圍外之事宜,先依與業者研商會議決議事項,公告將「用途宣稱為外裝馬賽克壁磚且最大表面積在二十一平方公分以下者」之列檢生效日期延後至一百十一年二月一日實施,再於延後實施半年期間,經不斷研擬推動方案及召開多次會議研商後,各界對於規劃辦理方式等事宜仍尚無共識,遂經本局於一百十一年一月六日召開之研商「小尺寸馬賽克面磚」商品專案許可使用會議,決議將採行「外裝馬賽克壁磚之最大表面積在二十一平方公分以下者之列檢生效日期再延後實施」之權宜措施。

二、承上,為求審慎及避免爭議,依前揭會議決議,將進口及國內產製「外裝壁磚」商品之「外裝馬賽克壁磚」且最大表面積在二十一平方公分以下者之檢驗實施日由原定一百十一年二月一日延後六個月至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俾提供適當時間供研商合適推行方案及業者緩衝期。

三、旨揭修正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局  長 連錦漳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請參見PDF



中華民國110年8月4日經標二字第11020004803號

主  旨:修正「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一日生效。

依  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

公告事項:

一、有關業者建議排除小尺寸馬賽克面磚於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範圍外事宜,經本局於一百十年七月二十日召開會議討論,決議將採行「外裝馬賽克壁磚之最大表面積在二十一平方公分以下者之列檢生效日期延後實施」之權宜措施。

二、承上,為求審慎及避免爭議,依前揭會議決議,將進口及國內產製「外裝壁磚」商品之「外裝馬賽克壁磚」且最大表面積在二十一平方公分以下者之檢驗實施日由原定一百十年八月一日延後六個月至明(一百十一)年二月一日,俾提供適當時間供研商合適推行方案及業者緩衝期。

三、旨揭修正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

局  長 連錦漳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對照表(請參見PDF



中華民國110年7月27日經標二字第11020004800號

主  旨:預告修正「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二、修正依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

三、旨揭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bsmi.gov.tw),「焦點消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有關業者建議排除小尺寸馬賽克面磚於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範圍外之相關事宜,經本局於一百十年七月二十日召開會議討論,決議將採行「外裝馬賽克壁磚之最大表面積在二十一平方公分以下者之列檢生效日期延後實施」之權宜措施。

五、承上,為求審慎及避免爭議,擬依前揭會議決議,將進口及國內產製「外裝壁磚」商品之「外裝馬賽克壁磚」且最大表面積在二十一平方公分以下者之檢驗實施日由原定一百十年八月一日延後六個月至明(一百十一)年二月一日,俾提供適當時間供研商合適推行方案及業者緩衝期。另由於原定實施日在即,倘未儘快完成旨揭修正事宜,將影響相關業者權益,為爭取時效,故本案預告徵求意見期間縮短為三日。

六、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三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二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電話:02-23431962,聯絡人:黃凱弘。

(四)傳真:02-23922402。

(五)電子郵件:keven.haung@bsmi.gov.tw

 

局  長 連錦漳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見PDF


商品安全資訊網


經濟部標檢局首頁商品檢驗應施檢驗商品專區外裝壁磚

 

2021/04/26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之管理政策說明會.pdf





















 

2020/11/27公告訂定「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檢驗作業規定」,並自109121日生效。.pdf

 

2020/11/09公告訂定「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109121日生效。.pdf

 

2020/08/12預告訂定「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pdf

 


「外裝壁磚」自11081日起實施應施檢驗

2021-07-29 

為確保「外裝壁磚」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已公告「外裝壁磚」為應施檢驗商品,自110年8月1日起實施進口及國內產製商品檢驗。

標準檢驗局表示,因應媒體就「外裝壁磚」剝落造成〝瓷磚雨〞,恐危害行人安全之報導頻傳,為確保「外裝壁磚」品質符合標準要求,避免危害消費者安全,經多次辦理說明與協調會議,取得相關產業對「外裝壁磚」納入應施檢驗範圍之共識,並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研商跨部會合作內容,完善管理制度後,於109年11月9日公告訂定「應施檢驗外裝壁磚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並自110年8月1日起實施,對該類商品品質進行把關。

標準檢驗局說明,應施檢驗「外裝壁磚」之檢驗標準為CNS 9737「陶瓷面磚」,自實施檢驗日起,進口及國內產製該商品,皆須取得符合該標準之型式試驗報告並由該局赴工廠實施檢查,完成檢驗程序,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後,始得進入國內市場上銷售。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建築設計與工程等相關業者及消費者選購「外裝壁磚」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之商品。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網址如附)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相關網址

1100729「外裝壁磚」自110年8月1日起實施應施檢驗新聞稿「商品安全資訊網」網址


1100729「外裝壁磚」自110年8月1日起實施應施檢驗新聞稿「商品檢驗標識」圖例


2022年1月15日 星期六

建築用防火門商品查驗事項

 

轉知訊息:為維護建築物公共安全,建請相關建築師公會配合辦理建築用防火門商品查驗事項。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經標三字第11030009220號


正本:內政部營建署

副本:中華民國防火門商業同業公會、臺中市防火門商業同業公會、台灣防火產業協會、中華民國防火學會、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化學研究所中科院青園實驗室、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防火實驗中心、國立成功大學防火安全研究中心、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五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六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