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 星期一

桃園市昇降設備服務品質提升計畫

109-12-28
桃園市長鄭文燦今(28)日下午前往桃園市綜合會議廳,出席「桃園市昇降設備服務品質提升計畫成果展」。鄭市長表示,電梯已是建築基本配備,電梯檢查及保養攸關建築物使用安全,電梯廠商應自主管理,以建立商譽,市府則加強外部稽查及輔導,透過此次產官學合作「桃園市昇降設備服務品質提升計畫」,推動5大全國創舉,桃園將以領頭羊角色,持續擴大應用範圍,提升桃園昇降設備服務品質及建築物安全管理,成為全國示範城市。
鄭市長指出,「桃園市昇降設備服務品質提升計畫」推動5大全國創舉,第一、以數位製造技術打造1:10仿真電梯模型,如同一般電梯順暢運行,360度透視零死角的結構模型,用於模擬、觀察、講解及教育推廣研習,更可於電梯故障時,快速發掘問題、解決問題。第二、開發全台第一個智能科技昇降設備管理系統APP,透過行動裝置及APP即可進行檢查,其定位功能,可檢視檢查員出勤狀況及作業安全,檢查紀錄亦會自動上傳至雲端資料庫,減少紙本浪費,加速行政流程。

鄭市長談到,第三、都發局與台灣建築中心合作,建立昇降設備專業廠商評鑑制度,針對廠商進行基本能力、品質管理、維護保養、客戶服務、緊急支援等項目分析,建立客觀公正的指標性評鑑制度,藉此提升桃園約180家昇降設備廠商服務品質及職業能力,協助社區管委會或住戶選擇優質服務廠商,今(109)年先公開發表評鑑指標,預計明(110)年正式推動評鑑制度。第四、辦理專業人員服務研習課程,以昇降設備專業檢查員為對象,就建築法規、品質管理、服務溝通等面向,舉辦2梯次研習訓練,培訓106名學員通過認證,且學員滿意度超過96%,有效提升專業檢查員在法規及服務領域知能;第五、針對1,078位桃園各區居民進行抽樣民調,近5成桃園市民不知道保養電梯頻率為每月至少一次,9成以上市民不知道電梯內有保養紀錄可查詢,另有86.1%的桃園市民贊成訂立電梯保養廠商評鑑制度,因此市府加強觀念宣導,並將民眾需求納入評鑑指標計畫中。

建管處長邱英哲表示,桃園市昇降設備服務品質評鑑計畫,針對在桃園市登記營業的維護保養廠商,在專業廠商登記證、意外責任險、專業技術人員數量、維護保養紀錄表及上傳作業等「行政作為」,以及人事制度、合約制度、管理制度、企業形象、教育訓練宣導、其他事項等「積極作為」,進行客觀評估,今年公開發表的評鑑指標,將作為明年正式推動的標準,盼有效提升桃園電梯安全及管理品質。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執行長許世杰表示,台建中心自102年起,協助營建署辦理昇降設備檢查督導業務,有感於相關法令於業務執行時易被忽略,因此與桃園市政府合作,整合專家學者及各大廠商意見,推動「桃園市昇降設備服務品質提升計畫」,未來強化電梯科技應用,盼穩定專業廠商及檢查人員業務,協助昇降設備產業發展,同時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提升市民幸福感。

今日包括市府建管處長邱英哲、桃園區長陳玉明、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執行長許世杰、中華民國電梯協會暨營建署EN歐規檢查標準制訂技術顧問謝文土、迅達電梯退休副總施柏嘉、台灣德國萊因升降輸送機械科技事業部門經理蘇哲弘、元智大學管理學院副教授暨現任政府服務品質獎委員湯玲郎等均一同出席活動。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2020年9月30日 星期三

⊙【內政部營建署】提昇建築音環境品質

*主題網頁【建築攝取網】環控設備>建築物理

 

 提升居住品質,營建署:樓板隔音材料已逾180組通過試驗,明年如期上路

 

 媒體報導樓板隔音新規範延1年上路指稱圖利到誰?充分考量各界建議 追求良好施工品質與照顧消費者權益

 

 建築隔音規範 營建署已彙集各界意見供決策參考

 

 分戶樓板衝擊音規定 內政部決定11011日起 實施不再延後

 
內政部今(18)日宣布,原訂於今(109)71日上路的分戶樓板隔音構造法令規定,考量預售屋消費者權益及協助材料業者儘速申請認可,以確保多元化選擇,本政策決定再延後6個月實施,明(110)11日正式上路,不再延後。
 
去年的延後1 促使業界深入了解施工方式確實可行
 
  內政部表示,建築物分戶樓板隔音構造,原計畫於去(108) 71日上路,但鑑於施工者對於施作細節尚未全盤了解,不利政策推動,且由於相關人員準備不足等問題,為避免衍生日後消費糾紛,造成政策阻礙,因此延後至今年71日實施。延後1年期間,已通過試驗之材料達180種以上,為協助業界順利施工,降低施工界面疑慮,積極辦理技術交流推廣活動,並率先從公部門優先示範。
 
今年再延後6個月就竣工標準及核發使用執照訂定相關行政措施並加強政策宣導
 
  內政部指出,因為國內建築物交屋型態多樣化(成屋、預售屋、毛胚屋等)及部分隔音構造之表面材(含緩衝材)提前舖設易有刮傷瑕疵致消費糾紛等問題,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後續還會調整執行細節,訂定相關行政措施,並邀集地方政府開會,以加強政策宣導。
 
推動寧靜宅對於居住品質有正面效果 請各界積極遵守與推動
 
政府推動寧靜住宅決心不變,只要再確認各種交屋行為能配合行政管理、消費者購買預售屋之權益獲得保障等問題後,就沒有理由再延後,將如期在明(110)11日正式實施,不再展延,務請各界積極遵守與推動,還給消費者不受干擾的基本權利。

   


分戶樓板衝擊音規定 內政部決定延後一年實施
2019-06-28

內政部今(27)日宣布,原訂於今(108)年7月1日上路的建築分戶樓板衝擊音隔音構造法令規定,確定延後一年實施,將在109年7月1日正式上路。內政部強調,延後實施是考量施工人員對於施工技術未能全面熟悉,業界反映尚難確保新工法能否達到一致的施工品質要求,因此不得不做出延後一年實施,並要求建築業界加速磨合的決定。

傾聽各方意見 確認施工方法熟悉度與品質仍有疑慮

內政部表示,樓板衝擊音為集合住宅困擾度最高之噪音源,100年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完成隔音法制化研究後,內政部營建署召開10次專案小組及2次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審議,最後於105年6月7日修正分間(戶)牆、昇降機房及機械設備隔音規定,空氣音隔音已於105年7月1日施行,分戶樓板衝擊音則給予3年緩衝期,自108年7月1日施行。

內政部指出,分戶樓板衝擊音工法,臺灣非率先獨創之國家,世界各國大多透過建築法規,強制要求建築構造基本隔音性能,經過三年緩衝期間,近日國內橡膠隔音墊業者表示緩衝材之施工方法已然成熟,亦經相關試驗佐證橡膠之耐久性,緩衝材所增加成本也在合理範圍,目前國內相關材料供應無虞。惟有施工業者反映目前施行困難點,是因為工法密合性仍有改善空間,施工者對於工法施作細節尚未全盤了解,不確定性高不利廣泛推廣。另外,第一線施工人員對於施工步驟不熟悉,施工人員、工地主任及監造人員準備仍有不足,因熟悉度不佳,仍有各種施工作業疑問;對於施工後如有爆裂或因地震受損,事後責任難以釐清等問題,都是在建築業界仍存在之疑慮。

推動寧靜住宅決心不變 強力要求業界加速學習適應

內政部強調,綜合各方提出的訴求,考量建築是結合各項材料與技術而綜合呈現,部分業者未能在緩衝期間內調適得當,鑑於日後衍生消費糾紛,反而造成政策阻礙,不得已作出延後一年實施之決定。當然做出延後的決定,會同時強烈要求相關建築從業者與施工人員因應緩衝材規定,全面改良施工方法並提升施工品質,確保民眾購買的「寧靜宅」都能達到一定的隔音品質,如此政策才能推行運作的更加順暢。

內政部將主動出擊 宣導寧靜宅理念與正確施工方法

內政部同時強調,未來一年緩衝期間內,內政部會與各業界共同宣導推動「寧靜宅」的理念,並由公部門率先以合約方式提早實施隔音要求,用實際案例成效與做法,供各界了解,爭取民眾支持,並促使國內隔音工程技術更為精進,工法研發持續完備。另外,內政部也會協助材料業者推廣其材料及隔音技術,協助相關公會辦理教育講習會,推廣及交流樓板衝擊音隔音構造工法。

https://www.moi.gov.tw/chi/chi_news/news_detail.aspx?sn=16345&type_code=02



2017-01-25

計畫緣起

臺灣地區由於人口密集及交通壅塞之都市化現象,近年來噪音陳情案件逐年成長,影響著國人的生活作息、正常睡眠與工作表現,因此提升建築音環境品質及健康生活條件之要求日益殷切。建築環境噪音之構成種類繁多,包含來自室外環境或鄰近建築物人員使用行為所產生之噪音,透過門窗、牆壁、樓板等傳入室內,加上建築設備發出之噪音,即構成建築噪音環境。國內就建築音環境管理機制之規定,目前透過環保署環保體系之法規管制各地區環境音量,而本署營建體系之法規則要求建築構造之條件,以列舉式隔音構造為主,無法涵蓋所有建材與構造方式,故建築隔音性能基準及法制化有其必要性。

各國近年來在建築法規之防音法令規定方面隨著其國家相關標準變動及社會需求陸續進行修訂,或配合其他相關制度以提升居住品質。國內近年來已完成聲學標準規定制修訂並已公布,因此建築隔音條文增修訂將成為現階段重要課題。內政部建築研究所98~99年已完成國內住宅音環境現況調查與診斷機制之研究,針對國內住宅案例進行音環境現場量測及診斷評估,初步累積國內基礎資料,並研訂診斷管理機制,該研究依據前期研究之成果基礎擴大調查對象,選定具代表性之住宅及學校案例進行音環境現況調查,並透過實測量化統計之彙整,作為建築隔音性能基準及法制化之依據。

我國「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46 條之防音相關規定,主要規定連棟住宅、集合住宅之分界牆、寄宿舍、旅館等之臥室或客房或醫院病房相互間之分間牆及其與其他部份之分間牆,應依規定設置具有防音效果之隔牆。惟現行建築技術規則之隔音規定僅以材料、厚度為標準,為明確規範住宅、旅館等類建築牆體在何種隔音性能條件下可以達到舒適之音環境,亟需進行建築隔音性能基準及法制化。

檢討分析

彙整國內外住宅音環境管理相關法令制度,就其相關管理規定包含適用建築用途、規定構造部位別以及性能基準及引用指標等進行比較,以檢討與分析國內現行住宅音環境管理法令規定之現況問題,作為建築隔音性能基準及法制化之參考依據。其包含以下:

一、適用範圍: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第46條防音規定適用建築物為連棟住宅、集合住宅、寄宿舍、旅館、醫院。

二、現有構造:現有隔音構造目前20種經實驗室量測並以新近制訂之CNS 8465-1評定,有40%牆板構造隔音性能Rw低於40dB,顯示原規定之構造並無法符合隔音需求。

三、構造材料:建築技術規則隔音構造列舉式隔音構造規範,無法涵蓋所有建材與構造方式,隔音法規應以性能基準為主,列舉構造為輔。防音構造材料與市面上常用之建材現況不盡相符,例如輕隔間常用之纖維水泥板及矽酸鈣板等,技術規則並未羅列。

四、性能規範:目前國內建築隔音法規並無對外牆或開口部隔音性能之規定,來自室外環境之噪音是由環保署主管之噪音管制法防治。建築隔音法規對樓板衝擊音隔音性能並無規範,應列入規定項目。

音環境管理架構


推動過程



推動成果

為強化建築防音構造,提升國人居住品質,本部10567日台內營字第1050807000號令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部分條文,其參考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委託研究計畫「建築隔音性能基準及法制化研究」成果報告,與美、英、澳、 歐盟及日本等國之建築隔音法規,訂定新建建築設計有關隔音性能基準及列舉式隔音構造之規定。未來新建住宅的分戶牆、分戶樓板及昇降機道、機房與居室相鄰的牆及樓板,均應依法進行隔音設計,以提升國人居住品質。同時分別指定本部建築研究所(性能實驗中心)及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為「空氣音隔音性能試驗」、「樓板衝擊音隔音性能試驗」、「樓板表面材衝擊音降低量性能試驗」等3項隔音性能之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性能試驗機構及評定專業機構,俾健全建築隔音材料認可制度,以符市場應用需求。



2020年9月9日 星期三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主題網頁【建築攝取網】採購工程政府採購


109年9月9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109010068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9 條條文;增訂第 25-1 條條文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8851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工程企字第8806741號令發布
915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1)工程企字第91017586號令修正
91121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工程企字第09100529370號令修正
9911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工程企字第09900015300號令修正
101122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工程企字第10100479360號令修正發布
10211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工程企字第10200388340號令修正發布
103103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工程企字第10300376110號令修正發布
10471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工程企字第10400220520號令修正發布
10633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工程企字第10600092930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