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5日 星期二

隔音構造核發使用執照之執行事宜

 


本署109年5月18日營署建管字第1090032311號函,溯自110年1月1日起廢止,請查照。

內政部營建署110.1.4營署建管字第1091278481號函

說明:

一、依據本部109年12月24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90821494號函辦理。

二、按上開函檢送本部109年12月4日召開研商「隔音構造核發使用執照之執行事宜」會議紀錄之案由二:浴廁分戶樓板衝擊音隔音構造事宜決議,浴廁主要噪音源是排水管線而非衝擊音,考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6條之6之立法原意及實際效用,居室上方如為浴廁空間,該浴廁空間之樓板免依規定設置分戶樓板之衝擊音隔音構造,旨揭號函並溯自110年1月1日起廢止。


臺中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109.12.21「分戶樓板衝擊音建材」說明會

本會教育推廣委員會和建築法規委員會聯合主辦「分戶樓板衝擊音建材」說明會,針對建築技術規則第46條之6法條訂定目的說明,探討隔音樓板實務執行作法與案例分享,敬邀本會會員公司踴躍報名參加,詳細說明及議程請參閱PDF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