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令:修正「耐燃建材商品檢驗作業規定」部分規定及第10點附表FRP-01,除第4點、第15點自112年11月1日生效外,其餘修正規定均自即日生效
112年11月1日起,應施檢驗「耐燃建材」依新修正檢驗規定實施檢驗
https://www.bsmi.gov.tw/wSite/ct?xItem=110911&ctNode=8321&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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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1月1日起,應施檢驗「耐燃建材」依新修正檢驗規定實施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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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 21
大阪ガス実験集合住宅NEXT21 / 大阪ガス
https://www.osakagas.co.jp/company/efforts/next21/
Al Huang - 20231008 參訪大阪瓦斯實驗集合住宅 NEXT 21 | Facebook
20231008 參訪大阪瓦斯實驗集合住宅主編的話
http://www.architw.org.tw/ftp/magazine/mag85/P03-85.pdf
開放建築與類型論
https://www.architw.org.tw/ftp/magazine/mag85/P04-85.pdf
開放建築的觀念起源及其演變
https://www.architw.org.tw/ftp/magazine/mag85/P08-85.pdf
彈性外牆系統
https://www.architw.org.tw/ftp/magazine/mag85/P14-85.pdf
開放建築在雲林科技大學
http://www.architw.org.tw/ftp/magazine/mag85/P22-85.pdf
開放建築的關鍵技術及應用https://www.architw.org.tw/ftp/magazine/mag85/P27-85.pdf
住居的主體
http://www.architw.org.tw/ftp/magazine/mag85/P33-85.pdf
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二十條之 一修正草案總說明
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七十九年二月二十六日訂定發布,曾經五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十一年六月九日。現行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須檢附相關文件向中央主管建築機 關申請換發,為利政府機關人力靈活運用,爰擬具本辦法第二十條之一修正草案,明定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得委託相關機關、團體辦理專業廠商登記證、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及檢查員證之核發、補發、換發及其他相 關業務。
說明:
一、依據本部營建署案陳貴協會109年10月26日109中升總字第10910047號函辦理。
二、查本部前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之前(舊)國家標準(如CNS 2866、CNS 10594、CNS 10595、CNS 11380、CNS 12651、CNS 14328、......等)、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等及其相關規定,於95年3月6日令頒訂定發布〈B-13〉至〈B-29〉建築物昇降設備竣工(安全)檢查、維護保養等相關書表證規定(如附件1),供各主管建築機關據以執行現行建築物昇降設備相關管理業務;前開相關書表證係經本部參考各方規定,重新研商正式令頒發布施行之正式規定,不因前(舊)國家標準廢止而同步終止。仍以上開書表證,依其規定規劃設計、設置安裝,持續要求檢查及維護保養相關管理業務至該設備拆除(廢止)為止。
三、另查本部105年3月18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50804067號函釋略以(如附件2),為因應上開新國家標準制定及舊國家標準廢止,......,於舊標準之緩衝期內,其竣工檢查或安全檢查仍依〈B-18〉建築物昇降機竣工 檢查表及〈B-23〉建築物昇降機安全檢查表辦理,但其適用新國家標準CNS 15827-20、CNS 15827-50 之事項,應於檢查項目之表格中加註其適用規定。自動樓梯(電扶梯、移動步道)設備亦同上開方式辦理。
四、次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布 CNS 15827-20(升降機結構及安裝之安全總則-人員及貨物運輸用升降機-第20 部:載人及運貨用升降機)、CNS 15827-31(升降機結構及安裝之安全總則-僅供運送貨物用升降機-第31部:僅供載貨用升降機)、CNS 15827-50(升降機結構及安裝之安全總則-檢驗及試驗-第 50 部:升降機構件之設計規則、計算、檢驗及試驗)、CNS 15930-1(電扶梯及移動步道之安全-第1部:結構及安裝)、CNS 15930-2(電扶梯及移動步道之安全-第 2 部:既有電扶梯及移動步道安全改善規則)等新國家標準;本部營建署業再次參據前開新國家標準、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等及其相關規定,已研妥建築物昇降設備新檢查書表證(草案),並於本(109)年 8月起邀集各主管建築機關、專家學者、業界等代表進行研修程序,俟訂定完成後再依法制程序發布並擇期(以建造執照掛件日期為分界)正式施行,供業者(專業廠商)依「新書表證之規定」規劃設計、設置安裝昇降設備,各主管建築機關並依新規定針對「新規定設置之昇降設備」據以執行檢查及維護保養相關管理業務。
五、綜上,現行建築物昇降設備之檢查及維護保養業務,各主管建築機關依據95年3月6日令頒訂定發布之書表證規定,據以辦理相關管理業務;針對依前開規定規劃設計、設置安裝之昇降設備,持續依其規定要求相關檢查及維護保養業務至該設備拆除(廢止)為止。另發布施行新規定後,業者(專業廠商)依「新書表證之規定」規劃設計、設置安裝之昇降設備,各主管建築機關將依「新書表證之規定」針對「新規定設置之昇降設備」執行檢查及維護保養相關管理業務。新規定發布施行日期(以建造執照掛件日期為分界)前後設置之昇降設備,分由二套前後規定同步並行管理。 附件1、附件2
ARCHI-SYS-TECH: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維護保養作業安全指引
ARCHI-SYS-TECH:桃園市昇降設備服務品質提升計畫
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
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九十三年十一月九日訂定發布,迄今尚未修正。現行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須檢附相關文件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換發,為利政府機關人力靈活運用,爰擬具本辦法第十六條之一修正草案,明定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得委託相關機關、團體辦理專業廠商登記證、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及檢查員證之核發、補發、換發及其他相關業務。
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142
「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書、表、證 | 內政部營建署
九十三年十一月九日 內政部 台內營字第0930087326號令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建築物昇降暨機械停車設備協會 http://www.elevator-parking.org.tw/
台灣立體停車機械產業協會 http://www.parking.org.tw/v2/
原中華民國立體停車場協會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https://www.nlma.gov.tw/
TWARCHINDEX:2022營建年報 111年大事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