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令:修正「耐燃建材商品檢驗作業規定」部分規定及第10點附表FRP-01,除第4點、第15點自112年11月1日生效外,其餘修正規定均自即日生效
112年11月1日起,應施檢驗「耐燃建材」依新修正檢驗規定實施檢驗
https://www.bsmi.gov.tw/wSite/ct?xItem=110911&ctNode=8321&mp=1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標準檢驗局於111年10月5日公告修正應施檢驗耐燃建材〔「矽酸鈣板等十項商品」、「石膏板商品」〕之檢驗規定,並給予適當緩衝期,將自112年11月1日實施。
標準檢驗局說明,耐燃建材主要作為建築物之室內外裝修材料(包含天花板、內外牆裝飾等用途)且具有耐燃性,依其級別可分為耐燃1級、2級及3級。該局自民國84年起已陸續將該等商品納入應施檢驗範圍,要求進口或內銷出廠之耐燃建材皆須經檢驗符合國家標準後,始得於國內市場上販售。本次檢驗規定修正係配合應施檢驗「矽酸鈣板等十項商品」及「石膏板商品」之檢驗標準改版,俾與國際相關規範接軌,同時因應實務需求修正檢驗方式,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及促進產業正常發展。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業者及消費者選購相關商品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之商品。有關本次修正之相關檢驗規定資訊已置放於該局網頁之「焦點消息」之「業務公告」項下,網址為 http://www.bsmi.gov.tw,歡迎各界上網查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 ( https://safety.bsmi.gov.tw )」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