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預告「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20條之1、「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20條之1、「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16條之1及「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5條、第17條修正草案
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
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自九十三年十一月九日訂定發布,迄今尚未修正。現行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須檢附相關文件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換發,為利政府機關人力靈活運用,爰擬具本辦法第十六條之一修正草案,明定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得委託相關機關、團體辦理專業廠商登記證、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及檢查員證之核發、補發、換發及其他相關業務。
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142
「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書、表、證 | 內政部營建署
九十三年十一月九日 內政部 台內營字第0930087326號令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建築物昇降暨機械停車設備協會 http://www.elevator-parking.org.tw/
台灣立體停車機械產業協會 http://www.parking.org.tw/v2/
原中華民國立體停車場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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